Date: 11th November 2017
Source: Australia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/PIC
在18.11.2017 起, 基於澳洲公共利益標準 4020修改,簽證申請若遞交虛假資料,在現行法例下的追溯期為12 個月,即是12 個月內曾提供錯誤或誤導性資訊的申請者將無法申請澳洲簽證。但在改例後,這一限期將延長至10 年。
受澳洲公共利益標準 4020 更改影響的簽證
- 澳洲技術移民簽證 skilled migration visas
- 澳洲商業移民簽證 business visas
- 臨時居留簽證 temporary visas
- 學生簽證 student visas
- 家庭團聚簽證 family visas.
律師要求空白頁上簽名|移民個案不良記錄分享
陳小姐致電給我時支支吾吾,一問之下她告訴我她有一個遞交虛假文件的記錄。我聽到她聲音中的委屈,她告訴我早前她委託了一位「移民律師」為她辦理加拿大移民申請。
陳小姐因信任這位專業人士所以沒有為意地,應這位律師的要求在空白頁上簽名,讓他為其準備相關文件。最後,陳小姐是在接獲移民局通知後才知律師為她遞交了假文件。
即使陳小姐極力解釋自己並不知情,但因為她的親筆簽名令她無法推委其責任。陳小姐的不良記錄嚴重地影響了及後移民加拿大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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